一、评定及调整范围
1.评定范围。家庭经济困难新入学本科学生,以及其他年级非资助对象,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评定资助对象。
2.调整范围。已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,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,可申请调整资助类别。
3.评定及调整工作均不含免费师范生
二、工作流程及安排
工作内容 |
具体要求 |
学院(部)宣讲 学生申请 |
1.传达评定(调整)工作通知; 2.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评定办法及违规典型案例的解读; 3.按学校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; 4.学生通过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。 |
学院(部)审核 |
1.辅导员、副书记逐级审核,认真甄别学生信息,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; 2.上交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《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》(申请调整资助类别的学生需交《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》)。 |
量化测评 |
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学院(部)。 |
民主评议 |
1.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,对每个同学逐一评议; 2.将评议后的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平台; 3.将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册》《新生谈话记录本》、“资助对象调整名单”及“民主评议小组名单”加盖学院(部)公章,交至资助办公室。 |
复核公示 |
学校复核各学院(部)的评定结果,并进行公示。 |
名单确定 |
最终确定并公布2014-2015学年资助对象名单。 |
学生申请:
1.传达评定(调整)工作通知;
2.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评定办法及违规典型案例的解读;
3.按学校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;
4.学生通过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。
学院(部)审核:
1.辅导员、副书记逐级审核,认真甄别学生信息,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;
2.上交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《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》(申请调整资助类别的学生需交《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》)。
量化测评:
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学院(部)。
民主评议:
1.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,对每个同学逐一评议;
2.将评议后的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平台;
3.将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册》《新生谈话记录本》、“资助对象调整名单”及“民主评议小组名单”加盖学院(部)公章,交至资助办公室。
复核公示:
学校复核各学院(部)的评定结果,并进行公示。
名单确定:
最终确定并公布2014-2015学年资助对象名单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(部)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按时完成各项工作。
2.辅导员要认真学习并落实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》(东师学字[2006]005号)中相关规定。
3.严格执行“先奖贷、后补减”原则,所有新增资助对象需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再申请其他资助项目。
4.辅导员要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,确保所填信息完整、真实、有效。